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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2014043:关于组织2014年上半年教师业务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4年08月05日 00:00 点击:[]

各院(系部):

为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教学业绩,为教师的聘任和奖惩等提供依据,根据我校教师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组织2014年上半年教师业务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学期所有任教的自有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如辅导员、处室任课教师)和外聘教师。自有教师由所属院(系部)考核,外聘教师由聘任院(系部)考核。

二、考核内容

以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考核基础,重点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1。院(系部)也可自行制订考核标准。外聘教师参照自有教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1.对自有教师进行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通过“三评一审”方式组织进行。“三评”即教师自评(定性考核)、学生评教(占总评分的15%)和院(系部)考核小组考评(占总评分的85%),“一审”即学校审定。

2.对外聘教师进行定性考核,学生评教与院(系部)考评相结合。

四、考核程序

1.教师自评。教师对学期个人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填写“郑州科技学院自有教师考核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属院(系部)教师考核小组。

2.学生评教。各院(系部)组织当学期教师所授课班级的学生,通过网络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集体评议。

3.院(系部)考评。各院(系部)通过召开评议会等形式对教师当学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情况做出院(系部)评价。

4.院(系部)公示与上报。院(系部)根据对教师综合评价的得分确定评价等级,对考评为优秀的教师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予以认定,对有异议的复议后认定。院(系部)将最终考核结果汇总,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师资科。

5.学校审定。学校审定教师考核结果并反馈给各院(系部),并由各院(系部)将教师考核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五、考核等级

1.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秀率不能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的教师总数的15%。

2.考核等级标准:90 分及以上为优,89-75分为良,74-60 分为中,60 分以下为差。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校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师资科,具体负责教师考核的管理工作。

(二)各院(系部)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院(系部)成立相应的教师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考核工作。

七、考核时间及要求

各院(系部)在6月16日前完成考核工作,6月16日上报:自有教师考核登记表及考核结果汇总表(含电子版);外聘教师考核登记表及考核结果汇总表(含电子版)。

附件:1.郑州科技学院自有教师考核指标体系.doc

2.郑州科技学院自有教师考核登记表.doc

3.郑州科技学院自有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doc

4.郑州科技学院外聘教师考核登记表.doc

5.郑州科技学院外聘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doc

二○一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