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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2013095:关于安排2014年上半年教学任务的通知
时间:2014年08月04日 00:00 点击:[]

各院(系、部):

为保证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有效落实,合理安排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2014年上半年教学任务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安排的责任单位

1.根据课程类别和开课单位归属,外语系、体育系、基础部和思政部负责安排公共课教学任务,其它院系负责安排专业基础课(职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职业技术课)教学任务。

2.就业指导课教学任务在思政部指导下由各院(系)遴选教学效果优秀的辅导员承担。

二、教学任务安排的原则

(一)统筹安排

1.教学任务安排要坚持全校统筹的原则,把自有教师教学任务与外聘教师教学任务、理论课教学任务与实践课教学任务、本科教学任务与其它学历层次教学任务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筹兼顾,统一安排。

2.考虑到本科合格评估对主讲教师的界定(承担本科课程的主讲教师是指主讲本科理论课程的教师)和比例要求(主讲本科理论课程的主讲教师要大于90%),要尽可能为所有教师安排理论课程讲授任务。

(二)合班安排

1.根据课程性质适当控制班级授课规模,制图课、数学课、英语课、体育课和艺术专业课合班学生人数为60左右,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和公共艺术课合班学生人数为180左右,其它课程若采用多媒体教室授课的,合班学生人数为120左右。

2.为便于安排课程表,凡涉及公共课合班的,外语系、体育系、基础部和思政部应主动与其它院系协商,英语、数学、物理课的合班班级要尽量统一。

(三)优先安排

优先安排外聘教师教学任务和本科班教学任务。外聘教师教学任务要按照“先有人后有课、人要多课要少”的原则进行安排,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中符合岗位资格(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要大于90%。

(四)自有教师任务总量

1.自有教师讲授的课程门数控制到两门以内,课程门数包括实践教学课程和选修课课程。

2.承担一门专业课教学任务的自有教师基础工作量为周12学时(192学时),承担一门公共课教学任务的自有教师基础工作量为周13学时(208学时)。

3. 承担两门课教学任务的自有教师基础工作量在一门课基础工作量基础上分别减去10个学时。

4. 担任教研室主任的高职称教师基础工作量为周8学时(128学时),只承担教学任务的高职称教师基础工作量为周10学时(160学时)。

5.各院院长基础工作量为周4学时(64学时),各系、部主任基础工作量为周6学时(96学时)。承担就业指导课教学任务的辅导员基础工作量为周2学时。

6. 考虑到迎评创建工作的需要,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人员、院(系部)助理、教学秘书暂不安排教学任务。

7.自有教师与外聘教师共同完成课程讲授任务的,自有教师在外聘教师讲授课程章节内容时应随堂听课,随堂听课的学时计入自有教师教学工作量。

(五)外聘教师任务总量

1.外聘教师可以单独完成全部课程内容的讲授任务,也可以讲授部分章节。

3.外聘教师教学任务控制到周2学时(40学时)左右,指导本科毕业设计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4人,经研究,确属特殊情况的,不能超过6人。

二、安排的程序

通过计算机程序安排教学任务,程序模块为《师资管理系统》的“教学计划维护”模块。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查看并确认教学任务,系部只能安排开课部门为本系部的课程,进入菜单为“工作量管理→教学计划维护→教学计划安排表”。

2.安排教学任务,进入菜单为“工作量管理→教学计划维护→安排教学任务”。

(1)双击“排课任务”选择要安排的任务,需要合班的任务课程代码、开课部门、总课时等必须相同,对于不相同但需要合班的任务,可以通过右键菜单进行“编辑”。

(2)双击“教师”选择排课教师。

(3)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排课任务,保存后会自动删除“排课任务”,并生成教师的已排任务和总工作量。

(4)对于合班课理论和实验分班不一样的特例,分别进行安排。

3.按照安排原则,修订确认教学任务。对于已经安排的教学任务如果需要更改,可在已排任务中右键菜单删除后重新安排。

三、安排时间与要求

12月9日-17日,教务管理系统开放权限,各院(系、部)安排、调整教学任务;12月18-20日,教务管理系统关闭权限,师资科审定教学任务,对不符合安排原则的通知院(系、部)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