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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2013036:关于加强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论证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年08月04日 00:00 点击:[]

各院、系:

根据《关于修订2013级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教务通知2013016号)精神,结合学校五月份教学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规范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论证、审定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教研室、分院、在校专家教授等对人才培养方案的研讨参与、和论证作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方案的质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2013年新增专业和2012年新专业目录整理后产生的新专业所在单位要组织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在校教授、专业教研室主任和院长(主任)均为论证专家组成员,论证通过的专业报送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稿,同时于5月15日前提交《2013级新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意见表》(见附件1)。

2.2013年以前设置的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后,要严格执行教研室论证、教研室主任和院长(主任)审核等程序。审核通过的专业在报送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稿的同时,提交《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论证审核意见表》(见附件2),报送时间延迟至5月14日。

3.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论证、审核上交学校后,由教务处汇总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由教务处负责于6月15日前印刷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汇编。

4.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分院、系论证、审核后,在报送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稿报送给学校实验中心一份。

附件1: 2013级新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意见表.doc

附件2: 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论证审核意见表..doc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