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规范教学管理,让任课教师了解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从而熟悉教学业务工作规程,教务处近期下发了《正常教学业务工作规范》等文件,现将学习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教学质量管理手册》、《考试质量管理工作手册》、《正常教学业务工作规范》、《日常教务管理工作流程汇编》、《教师业务工作手册》等文件。
二、学习形式
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三、学习范围
院(系、部)所有专任教师。
四、学习要求
1.院(系、部)要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学习工作,对任课教师要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学习实效。对学习后仍不按照流程或制度要求办事的教学管理部门有权不办理相关业务。
2.院(系、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学习活动的具体方案,方案中要明确集中学习的时间。经部门领导签名并盖章,于8月27日16:00前交教务处教务与质量管理科。
请各院(系、部)高度重视学习工作,特别是新来教师要尽快了解教学管理相关规定,督导办、教务处将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教务处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