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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2016057:2016-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展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年10月27日 00:00 点击:[]

各院(系、部):

为深入了解和掌握学校教学工作状态,强化过程监控,保证教学秩序的良好运行,促进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郑州科技学院关于开展教学检查的实施意见》,本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定于第9-11周进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与实施

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由督导办、教务处、实践中心、校企办、各院(系、部)共同组织实施。学校成立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校及院(系、部)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组 长:周文玉

副组长:刘亮军 武跃民 杨杰慧 朱 娜 王自寻

成 员:刘 军 邵 杰 崔光照 靳 彩 张喜堂 张晓丽 刘本海

卫 尧 高向阳 韩彩虹 柴建设 张志庄 罗来兴 王振国

下设四个检查组

执行组长由督导办成员担任,成员由院(系)院长(系主任)及教学秘书(特殊情况可选聘院系督导人员)、教务处、实践中心、校企办部分同志担任。请实践中心、校企办和院(系、部)于11月3日前上报检查人员名单。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

采取院(系、部)自查和学校统一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院(系、部)自查时间:第9周、第10周

2.学校统一检查时间:第11周

三、检查内容

1.课堂教学情况。采用随机听课(含实验、实训课)方式检查任课教师教学纪律和教学环节执行情况,学生的出勤及课堂纪律等情况。

2.学生教学材料归档情况。上学期试卷、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归档情况。

3.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导师制单科培养、网络培训进展、名师工作室建设、新近教师业务档案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情况。

4.课程建设及改革情况。微课比赛、精品课程建设、课程改革、教材选订及使用、考试改革、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制订、本科教学大纲制修订、专业导论和创新学分实施情况(2013级试点专业:计科、机械、电科、旅管)。

5.实践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实验大纲、指导书等实践教学文件的编制情况,上学期实验报告、实验成绩等实践教学材料的归档情况,本学期实验报告的批改情况等。

6.校企合作情况。校企合作在课程建设、订单培养、教师培养、教材开发等领域的进展成效;学生校外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指导书、实习成绩评定、指导教师选派等材料归档情况。

7.教学管理规范情况。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重点检查教案、作业批改、辅导答疑等过程材料(检查组提前公布检查名单);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情况;院(系、部)领导及任课教师听课制度执行情况(抽查听课记录);教研室建设及公开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教学资料室及图书资料室建设情况。

8.分别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课程安排、教师授课、课程改革、学习情况、教学条件、对教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检查办法与程序

1.各院(系、部)要成立以院(系、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教学工作自查小组,按部门工作实际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本次自查报告要求问题及整改措施不少于总体内容的四分之一。

2.学校以院(系)院长(系主任)及教学秘书(特殊情况可选聘院系督导人员)、教务处、实践中心、校企办部分同志等为主组成学校检查小组,全面开展检查工作。部分材料将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

3.为保证检查工作的质量,各部门检查时间为半天。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检查课堂教学情况,采用随机听课方式。(45分钟)

(2)听取院(系)自查汇报(15分钟)

(3)检查院(系、部)教学资料室、分工查阅有关教学资料。(45分钟)

(4)召开学生、任课教师座谈会。(45分钟)

(5)汇总打分,形成反馈意见。(15分钟)

(6)向院(系、部)领导班子反馈意见。(20分钟)

其中,(3)和(4)同时进行。

五、检查要求

1.院(系、部)要按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工作,通过专题研讨、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教学和学生学习现状,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真正把期中教学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院(系、部)要注重检查的实效并按照检查内容或抽检名单配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3.自查工作结束后,自查报告电子稿和纸质稿于11月3日前上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自查报告(根据检查内容书写)包括:本部门基本情况、取得成绩、存在不足、整改措施或意见等。

4.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院(系、部)提前将用于检查的有关教学资料准备到位集中摆放教学资料室并准备材料汇总目录,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一览表、试卷索引目录等方便检查小组查阅。对于没有材料的一律按本项不合格处理。

5.院(系、部)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6.检查时间如与学校其它重大活动冲突,另行通知。

六、检查结果及反馈:

1.检查结束后,组长将对各院(系、部)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帮助院(系、部)改进教学和管理工作。

2.对存在共性问题,由校检查小组向学校领导汇报并予以协调解决。

3.向全校发布检查工作简报。

督导办 教务处 实践中心 校企办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