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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1069:关于下发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非毕业班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0年11月10日 00:00 点击:[]

各系(院、部):

为了迎接本科学位评估和教学水平评估,各单位要按评估要求认真检查本学期最后阶段的教学情况。对于期末考试,学院要求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建设,特别是对试卷的命题和审查、试卷评阅与成绩登载等环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严格按照我院《考试质量管理工作手册》的要求,认真组织好考试各个环节的有关工作,确保考试质量。

一、考试时间及相关事项安排

1、期末考试时间为2011年元月10日—16日(共7天),各门课程应于2011年元月8日前停课。

2、公共体育课、实验课、实习和考查课等课程或课程教学环节的考核分别由体育部、实验中心或各系(院、部)组织安排,于2011年元月8日前考核完毕。体育部的课程考核方案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教务处。

3、原则上要求进入期末考试期间的考试课程不超过四门,其程序应遵从《考试质量管理工作手册》。

4、考试日程安排:

上午(09:00--10:40)和下午(14:30—16:10)各安排一场,低年级和高年级交叉排列,每天一个学生最多只允许考试一场,每场安排一个年级(包括本、专科)考试。公共基础课程的考试时间由学院统一安排,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各系(院、部)按照相同原则安排。其安排结果由教务处最后审定。

5、公共基础课由各公共基础课教学部(教研室)组织命题,试卷于2010年12月20日前报教务处(其中,本科试点专业计算机基础课程的考核按照郑科院教〔2010〕23号执行,大学英语课程的考核按照郑科院教〔2010〕22号文件执行);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由各系(院、部)组织相关各专业教研室教师命题,试卷于考前20天报教务处。

二、考务

考务安排严格按《考试质量管理工作手册》进行。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本次期末考试的监考实行院系与院系间的交叉监考,即同一考场内的监考教师必须来自不同的院系。院系交叉监考分配如下:

电气工程系、工商管理系

机械工程系、信息科学与工程系

经济贸易系(土木工程系)、艺术系

土建系监考教师由思政部和体育部提供

其余各系(院、部)在考试期间的若监考教师不足,可向基础教育部协调解决,基础教育部要全力配合。

相应的交叉监考各系(院、部)应在2010年12月25前相互交换监考员名单,由各系(院、部)安排(包括相互交换的对方院系的监考员),并于2011年元旦前将安排好监考人员的考场安排表交教务处备案,以便检查。

2、为了保障成绩的顺利录入,由各系(院、部)负责在2010年12月30日前将每个班级的学生名单和教务系统中的名单进行核对,并要保持一致。否则,将会出现成绩无法正常录入教务系统。如有休学、退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的请立即到学生处办理。

3、各系(院)、(部)要成立以系部主任为主考、副主任、助理为副主考、班主任为考务人员的领导机构,进一步认识和强化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的分工,实施考试工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考试工作三级分工与三级责任制。

4、各系(院、部)要在2011年1月5日前依据《考试质量管理工作手册》对监考员和巡视员以及全体教师进行考前培训,并在每场考试前举行考前会议,以切实加监考工作,严格考场纪律。

5、各系(院、部)要加强对考场和全部考试工作的督导和巡视,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相关教学管理人员等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考务办公室,对于能制止或解决的,要及时制止或解决。

6、因期末考试需要大量的监考人员,原则上要求所有专职人员都要参加监考,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各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报人事处方可请假。

7、考试期间,各系(院)每天至少对考场打扫卫生一次,对考场内(含课桌斗)的所有文字材料及纸张进行清理。学校将每天对各学院的考场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对卫生较差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三、做好预防和控制考试违纪作弊的专题预案

各教学单位要制订并认真实施“预防和控制考试违纪作弊的专题预案”,其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1、如何对教师、学生进行考风考纪专题教育,列出具体日程、组织者和参加人员。

2、如何预防和控制教师透题或试卷传送中泄题等事故的发生,列出具体措施。

3、如何严肃考场纪律,制止或预防、控制考生违纪作弊。

4、如何加强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并监督其工作,列出责任人,日程和有关要求。

5、如何控制好阅卷评分和成绩登记环节中的作弊行为,列出具体措施。

预案应于12月2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四、命题

(一)命题时间段安排

1、2010年12月1日前,系部将《命题通知书》、《命题审查表》送交命题教师,并在一个星期之内命题完毕。

2、2010年12月10日前,系部将所选试题送教务处审核、验收,并填写《试卷印刷申请单》,合格后送文印室印。

3、2010年1月10日前,系部安排专人填写试卷袋、装卷、密封,教务处派人检查。

4、2010年1月10日前,上交考前教育小结、考场安排表。

(二)公共课命题安排

1、10级公共课程

(1)本科:

  • 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与就业指导Ⅰ:本科各系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Ⅰ:本科各系

  • 形势与政策Ⅰ:本科各系

  • 大学英语Ⅰ:本科各系

  • 大学语文:工商、经贸10本科

  • 计算机应用基础:本科各系

  • 高等数学Ⅰ:电气、信科、机械系

  • 经济数学Ⅰ:经贸、工商系

(2)专科:

  •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Ⅰ):专科各系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Ⅰ:专科各系

  • 大学英语(Ⅰ):专科各系

  • 高等数学Ⅰ:电气系、机械系(食品)、土建系(建工)、

  • 高等数学Ⅰ:信科系、机械系(机制、汽修)

  • 计算机应用基础:经贸系(电商、电会)、电气、机械、艺术、

土建、信科系

  • 音乐欣赏:专科系

2、09级公共课程

(1)本科:

  •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Ⅱ:本科各系

  • 形势与政策Ⅲ:本科各系

  • 毛概:本科各系

  • 大学物理Ⅱ:09机制本、09电科本

  • 大学英语Ⅲ:本科各系

(2)专科:

  • 形势与政策Ⅲ:所有系部

3、08级公共课

(1)本科:

  •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Ⅳ:本科各系

  • 形势与政策(Ⅴ):本科各系

(2)专科

  •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Ⅴ):专科各系

  • 形势与政策(Ⅴ):专科各系

(三)命题工作要求

1、各教研室要组织专题教研活动,对所属课程逐门进行命题研究(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课、考查课等)。在组织命题时都要分清类别(普、成招)、层次(本、专科),对理、工、文以及艺术、体育等各类学生要区别对待。分别依据各自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并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命题。尤其是对各类成招生和各类专科层次的学生,再次强调按专业,分类型、分层次,依《大纲》、依教材、单独命题,单独做试卷分析。“试卷模板”可在校园网教务处的网页上“下载专区”下载。

2、坚决杜绝试题泄密和漏题现象。凡造成试题泄密和漏题的,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并与年终考核挂钩。各课程可以组织学生或辅导学生复习,但严禁以复习、串讲之名,将与试题有关的内容透露给学生;更不得出包括有考题在内的复习题、参考资料等。

3、期末考试阶段各系(院、部)、教研室主任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审查试卷和试卷分析。各教研室主任要严格按照我院《考试质量管理工作手册》和有关规定履行职务,切实负起责任。对于因命题质量问题或计分、合分等错误而引发的考试事故,要追究命题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4、《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要严格按照院教〔2010〕22号、院教〔2010〕23号文件要求进行命题、考试。

五、登分

1、每门课程考后,最迟在半天内将试卷转交给相应教研室评阅,特别是公共教研室应提前做好接收试卷的准备工作。交、接试卷,双方要当场审验,并签字办理相关手续。

2、教师的阅卷、评分工作按《考试质量管理工作手册》中的《阅卷基本要求》进行。每大题的题首要写该题所得的分数,签名,但必须在卷首的得分栏内签名。

3、由各系(院、部)总负责本院系所有学生的成绩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的工作。在具体操作上原则要求我校专职教师必须自己录入成绩;对于个别不会操作电脑的外聘教师,因不能自己录入成绩,应报院系安排专人帮助录入成绩。各科成绩要在考试结束三天内录入教务系统,全部课程的成绩最迟在全部部考完的三天内录入教务系统(即在系统内完成提交)。没有录完成绩的教师或工作人员不得放假,直到完成。在录入过程中出现成绩录入错误的,实行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考核材料的整理、装订和保管

所有课程必须有考核。考核要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可以采用各种合适的形式和方法。如果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上已明确规定了考核方式的,按规定执行;《方案》上未明确规定的,由课程所属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决定考核方法,拿出考核方案。

各课程(包括单独考核的课程教学环节)的考核无论用何种形式和方法,都必须有考核的基本材料。包括:题目、答案(或要点)、评分标准、试卷分析(或成绩分析)、成绩登记表。若为闭卷笔试的考试课程,除了以上材料外还应有A、B卷,并有命题(试卷)审查表、试题细目表(试卷蓝图)等。每门课程在考核结束后(阅卷评分后)要进行考核材料的整理、装订。对闭卷笔试的考试课程要按《学生试卷册》和《试题资料册》分别进行整理装订。其中补考的材料除了不做《试卷分析》外,其余材料全部进行整理、装订。对于非闭卷笔试的课程只整理装订成《学生试卷册》,可以不做《试题资料册》。

七、其它

各院(系)对申请缓考的要从严掌握。凡正常在校学习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缓考。对确需缓考的学生,须由学生个人填写缓考申请表,说明理由,在考试一周前经系教学助理和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注明缓考的课程。缓考的学生随下学期的补考进行考试,若考试成绩不及格,不再安排补考)。

期末考试是一项复杂细致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偏差或失误,都会造成麻烦或损失,所以对考试的命题、制卷、阅卷、评分、登分及考务方面的工作都要严格执行学校《考试质量管理工作手册》的要求。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考前对师生的动员教育工作,监考教师和巡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教务科研处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