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就制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对标培养方案。各专业年级执行计划应严格按照本专科培养方案制订,原则上不得变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在确保核心课程开设的基础上,提交《执行计划变更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擅自调整、变更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的,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加大选修比例。通识选修课由学校统一开设,专业选修课应按照培养方案开设。为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满足学生多元发展需求,各专业应多开一定比例的专业选修课供学生选择。学生所在学院应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避免学生出现错选、漏选等情况的发生。
(三)严格教学周数。按照2023-2024年校历,执行计划具体教学安排为01-18周,19周为考试周。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后开课的,应事先征得教务处同意;理论课程需根据实际计划学时确定执行周数。
(四)教学任务安排
1.全校统筹原则。把自有教师与外聘教师教学任务、理论课与实践课教学任务、本科与其它学历层次教学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协调,统一安排。
2.自有优先原则。首先满足自有教师工作量,在自有教师工作量达标的情况下聘任优秀的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校内双肩挑教师上课要履行审批手续。
3.总量平衡原则。保持自有教师工作量安排的基本平衡,避免过分悬殊。除辅修学位课程外,其余教学工作均纳入总量核算。
4.主讲合格原则。本科课程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教授、副教授每学期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严禁助教及未评级教师承担本科主干课程教学任务。
5.规模控制原则。制图课、数学课、英语课、大学物理课、体育课和艺术专业课班级规模建议控制在60人左右;思政课合班建议控制在100人左右。
6.合班编排原则。非同批次实习实训的班级原则上不安排理论课合班教学。
二、时间安排
(一)4月23日前,将各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5月20日前,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安排。
(三)6月10日前,完成理论教学任务安排。
(四)6月30日前,完成课表编排(课表编排要求另行通知).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