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更好地统筹安排本学期各级各类考试工作,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我院《考试质量管理工作手册》的要求,认真组织好考试各个环节的有关工作,确保考试质量。现将本学期非毕业班期末考试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相关事项安排
1、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
2014年1月6日—10日(共5天)。
2、公共体育课、实验课、实习和考查课等课程或课程教学环节的考核分别由体育部、实验中心或各院、系组织安排,于2014年1月10日前考核完毕。体育部的课程考核方案于2013年12月25日前报教务处。
3、期末考试期程序应遵从《考试质量管理工作手册》。
4、考试日程安排:
上午(09:00--10:40)和下午(14:30—16:10)各安排一场,低年级和高年级交叉排列,每天一个学生最多只允许考试一场,每场安排一个年级(包括本、专科)考试。公共基础课程的考试时间由学院统一安排,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各教学单位按照相同原则安排。其安排结果由教务处最后审定。
5、公共基础课由各公共基础课教学部(教研室)组织命题,试卷于2013年12月10日前报教务处(其中,本科试点专业计算机基础课程的考核按照郑科院教〔2010〕23号执行,大学英语课程的考核按照郑科院教〔2010〕22号文件执行);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由各教学单位组织相关各专业教研室教师命题,试卷于考前20天报教务处。
二、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安排严格按《考试质量管理工作手册》进行。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各院、系于2014年元旦前将安排好监考人员的考场安排表交教务处备案,以便检查。
2、为了保障成绩的顺利录入,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在2013年12月30日前将每个班级的学生名单和教务系统中的名单进行核对,并要保持一致,否则将会出现成绩无法正常录入教务系统。如有休学、退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的请立即到学生处办理(学籍异动情况必须在考生明细表中体现)。
3、各教学单位要成立以分院院长为主考、助理为副主考、辅导员为考务人员的领导机构,进一步认识和强化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的分工,实施考试工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考试工作三级分工与三级责任制。
4、各教学单位要在2014年1月6日前依据《考试质量管理工作手册》对监考员和巡视员以及全体教师进行考前培训,并在每场考试前举行考前会议,以切实加监考工作,严格考场纪律。
5、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考场和全部考试工作的督导和巡视,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相关教学管理人员等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考务办公室,对于能制止或解决的,要及时制止或解决。
6、因期末考试需要大量的监考人员,原则上要求所有专职人员都要参加监考,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各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报人事处方可请假。
7、考试期间,各院、系每天至少对考场打扫卫生一次,对考场内(含课桌斗)的所有文字材料及纸张进行清理。学校将每天对各学院、系的考场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对卫生较差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三、做好预防和控制考试违纪作弊的专题预案
各教学单位要制订并认真实施“预防和控制考试违纪作弊的专题预案”,其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1、如何对教师、学生进行考风考纪专题教育,列出具体日程、组织者和参加人员。
2、如何预防和控制教师透题或试卷传送中泄题等事故的发生,列出具体措施。
3、如何严肃考场纪律,制止或预防、控制考生违纪作弊。
4、如何加强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并监督其工作,列出责任人,日程和有关要求。
5、如何控制好阅卷评分和成绩登记环节中的作弊行为,列出具体措施。
预案应于2014年1月1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四、命题工作安排
(一)命题时间段安排
1、2013年12月3日前,各教学单位将《命题通知书》、《命题审查表》送交命题教师,并在一个星期之内命题完毕。
2、2013年12月10日前,各教学单位将所选试题送教务处审核、验收,并填写《试卷印刷申请单》,合格后送文印室印。
3、2014年1月1日前,上交考前教育小结、考场安排表。
4、2014年1月3日前,各教学单位安排专人填写试卷袋、装卷、密封,教务处派人检查。
5、2014年1月14日前将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公共课程统计
1、13级公共课程
(1)本科:
Ø 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与就业指导Ⅰ:本科各学院、系
Ø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Ⅰ:本科各学院、系
Ø 形势与政策Ⅰ:本科各学院、系
Ø 大学英语Ⅰ:本科各学院、系
Ø 大学语文:工商、经贸
Ø 计算机应用基础:电气学院、机械学院、信科学院、土建学院、食品系、交通系
Ø 高等数学Ⅰ:机械学院、信科学院、土建学院、电气学院、食品系、交通系
Ø 微积分Ⅰ:经贸、工商学院
Ø 军事理论:本科各学院、系
Ø 音乐欣赏:信科学院、土建学院、工商学院、经贸学院、艺术学院
(2)专科:
Ø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Ⅰ:专科各学院、系
Ø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Ⅰ:专科各学院、系
Ø 大学英语Ⅰ:专科各学院、系
Ø 高等数学Ⅰ:机械学院、信科学院、交通系
Ø 高等数学Ⅰ:电气学院、食品系、土建学院
Ø 计算机应用基础:经贸学院(电商)、电气、机械、艺术、
土建、信科学院、食品系、交通系
Ø 音乐欣赏:专科各学院、系
Ø 军事理论:专科各学院、系
Ø 形势与政策Ⅰ:专科各学院、系
Ø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商学院、经贸学院、艺术学院
Ø 经济数学:工商学院、经贸学院
2、12级公共课程
(1)本科:
Ø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Ⅱ:本科各学院、系
Ø 形势与政策Ⅲ:本科各学院、系
Ø 毛概:本科各学院、系
Ø 大学物理Ⅱ:机械学院、土建学院
Ø 大学英语Ⅲ:本科各学院
Ø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贸、工商学院
(2)专科:
Ø 形势与政策Ⅲ:专科各学院
Ø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Ⅲ:专科各学院
3、11级公共课
(1)本科:
Ø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Ⅲ:本科各学院
Ø 形势与政策(Ⅴ):本科各学院
(2)专科
Ø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Ⅴ):专科各学院
Ø 形势与政策(Ⅴ):专科各学院
4、10级公共课
本科:
Ø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Ⅶ):专科各学院
Ø 形势与政策(Ⅳ):专科各学院
(三)命题工作要求
1、各教研室要组织专题教研活动,对所属课程逐门进行命题研究(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课、考查课等)。在组织命题时都要分清类别(普、成招)、层次(本、专科),对理、工、文以及艺术、体育等各类学生要区别对待。分别依据各自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并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命题。尤其是对各类成招生和各类专科层次的学生,再次强调按专业,分类型、分层次,依《大纲》、依教材、单独命题,单独做试卷分析。“试卷模板”可在校园网教务处的网页上“下载专栏—考试用表”下载。
2、坚决杜绝试题泄密和漏题现象。凡造成试题泄密和漏题的,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并与年终考核挂钩。各课程可以组织学生或辅导学生复习,但严禁以复习、串讲之名,将与试题有关的内容透露给学生;更不得出包括有考题在内的复习题、参考资料等。
3、期末考试阶段各教学单位、教研室主任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审查试卷和试卷分析。各教研室主任要严格按照我校《考试质量管理工作手册》和有关规定履行职务,切实负起责任。对于因命题质量问题或计分、合分等错误而引发的考试事故,要追究命题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4、《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要严格按照院教〔2010〕22号、院教〔2010〕23号文件要求进行命题、考试。
五、评卷、登分、成绩录入工作安排
1、每门课程考后,最迟在半天内将试卷转交给相应教研室评阅,特别是公共教研室应提前做好接收试卷的准备工作。交、接试卷,双方要当场审验,并签字办理相关手续。
2、教师的阅卷、评分工作按《考试质量管理工作手册》中的《阅卷基本要求》进行。
3、由各教学单位总负责本院学院所有学生的成绩录入到教务管理学院统的工作。在具体操作上原则要求我校专职教师必须自己录入成绩;对于个别不会操作电脑的外聘教师,因不能自己录入成绩,应报院学院安排专人帮助录入成绩。各科成绩要在考试结束三天内录入教务学院统,全部课程的成绩最迟在全部部考完的三天内录入教务学院统(即在学院统内完成提交)。没有录完成绩的教师或工作人员不得放假,直到完成。在录入过程中出现成绩录入错误的,实行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考核材料的整理、装订和保管
所有课程必须有考核。考核要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可以采用各种合适的形式和方法。如果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上已明确规定了考核方式的,按规定执行;《方案》上未明确规定的,由课程所属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决定考核方法,拿出考核方案。
各课程(包括单独考核的课程教学环节)的考核无论用何种形式和方法,都必须有考核的基本材料。包括:题目、答案(或要点)、评分标准、试卷分析(或成绩分析)、成绩登记表。若为闭卷笔试的考试课程,除了以上材料外还应有A、B卷,并有命题(试卷)审查表等。每门课程在考核结束后(阅卷评分后)要进行考核材料的整理、装订。对闭卷笔试的考试课程要按《学生试卷册》和《试题资料册》分别进行整理装订。其中补考的材料除了不做《试卷分析》外,其余材料全部进行整理、装订。对于非闭卷笔试的课程只整理装订成《学生试卷册》,可以不做《试题资料册》。
七、其它
各院、系对申请缓考的要从严掌握。凡正常在校学习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缓考。对确需缓考的学生,须由学生个人填写缓考申请表,说明理由,在考试一周前经学院教学助理和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注明缓考的课程。缓考的学生随下学期的补考进行考试,若考试成绩不及格,不再安排补考)。
期末考试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学校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偏差或失误,都会造成麻烦或损失,所以对考试的命题、制卷、阅卷、评分、登分及考务方面的工作都要严格执行学校《考试质量管理工作手册》的要求。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考前对师生的动员教育工作,监考教师和巡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教务处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