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更好地统筹安排本学期各级各类考试工作,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我校《考试质量管理工作手册》的要求,认真组织好考试各个环节的有关工作,确保考试质量。
一、考试时间及相关事项安排
1.考试时间安排:
各教学单位根据每门的课程授课进度,自行安排考试时间。课程考核方案和考试安排电子稿发教务处考务科。
2.实验课、实习实训课程教学环节的考核由实验中心组织安排,具体考核时间由相关教学单位与实验中心结合进行。
3.原则上要求进入期末考试期间的考试课程不超过四门,其程序应遵从《考试质量管理工作手册》。
4.考试课程时间安排:
上午:09:00—10:40 下午:14:30—16:10
二、考务
考务安排严格按《考试质量管理工作手册》进行。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各学院要成立以学院院长为主考、助理为副主考、教研室人员为考务人员的领导机构,进一步认识和强化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的分工,实施考试工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考试工作三级分工与三级责任制。
2.各学院系要依据《考试质量管理工作手册》对监考员和巡视员以及全体教师进行考前培训,并在每场考试前举行考前会议,以切实加监考工作,严格考场纪律。
3.各院系要加强对考场和全部考试工作的督导和巡视,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相关教学管理人员等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考务办公室。
4.因期末考试需要大量的监考人员,原则上所有专职人员都要参加监考,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各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报人事处方可请假。
5.考试期间,各院系每天至少对考场打扫卫生一次,对考场内(含课桌斗)的所有文字材料及纸张进行清理。学校将每天对各学院的考场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对考场卫生较差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三、做好预防和控制考试违纪作弊的专题预案
各院系要制订并认真实施“预防和控制考试违纪作弊的专题预案”,做好考前教育工作。
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1.如何对教师、学生进行考风考纪专题教育,列出具体日程、组织者和参加人员。
2.如何预防和控制教师透题或试卷传送中泄题等事故的发生,列出具体措施。
3.如何严肃考场纪律,制止或预防、控制考生违纪作弊。
4.如何加强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并监督其工作,列出责任人,日程和有关要求。
5.如何控制好阅卷评分和成绩登记环节中的作弊行为,列出具体措施。
四、命题
(一)命题时间段安排
1.各院系根据课程教学进度将《命题通知书》、《命题审查表》送交命题教师,并在一个星期之内命题完毕。
2.院系将所选试题送教务处审核、验收,并填写《试卷印刷申请单》,合格后送文印室印。
3.院系安排专人填写试卷袋、装卷、密封,教务处派人检查。
4.上交考前教育小结、考场安排表。
(二)命题工作要求
1.各教研室要组织专题教研活动,对所属课程逐门进行命题研究(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课、考查课等)。在组织命题时都要分清类别(普、成招)、层次(本、专科),对理、工、文以及艺术、体育等各类学生要区别对待。分别依据各自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并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学习情况分别组织命题。尤其是对各类成招生和各类专科层次的学生,再次强调按专业,分类型、分层次,依《大纲》、依教材、单独命题,单独做试卷分析。“试卷模板”可在校园网教务处的网页上“下载专区”下载。
2.坚决杜绝试题泄密和漏题现象。凡造成试题泄密和漏题的,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并与年终考核挂钩。各课程可以组织学生或辅导学生复习,但严禁以复习、串讲之名,将与试题有关的内容透露给学生;更不得出包括有考题在内的复习题、参考资料等。
3、期末考试阶段各院系、教研室主任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审查试卷和试卷分析。各教研室主任要严格按照我院《考试质量管理工作手册》和有关规定履行职务,切实负起责任。对于因命题质量问题或计分、合分等错误而引发的考试事故,要追究命题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登分
1、每门课程考后,最迟在半天内将试卷转交给相应教研室评阅,特别是公共教研室应提前做好接收试卷的准备工作。交、接试卷,双方要当场审验,并签字办理相关手续。
2、教师的阅卷、评分工作按《考试质量管理工作手册》中的《阅卷基本要求》进行。凡在阅卷过程中有修改地方的,阅卷教师必须在该位置签字,阅卷必须用红色笔。
3、由院系总负责本院系所有学生的成绩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的工作,谁录入谁负责,我校专职教师必须自己录入成绩;对于个别不会操作电脑的外聘教师,因不能自己录入成绩,应报院系安排专人帮助录入成绩并做好核实校对工作。各科成绩要在考试结束三天内录入教务系统,全部课程的成绩最迟在全部部考完的三天内录入教务系统(即在系统内完成提交),在录入过程中出现未审核成绩录入错误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考核材料的整理、装订和保管
所有课程必须有考核。考核要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可以采用各种合适的形式和方法。如果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上已明确规定了考核方式的,按规定执行;《方案》上未明确规定的,由课程所属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决定考核方法,拿出考核方案。
各课程(包括单独考核的课程教学环节)的考核无论用何种形式和方法,都必须有考核的基本材料。包括:题目、答案(或要点)、评分标准、试卷分析(或成绩分析)、成绩登记表。若为闭卷笔试的考试课程,除了以上材料外还应有A、B卷,并有命题(试卷)审查表、试题细目表(试卷蓝图)等。每门课程在考核结束后(阅卷评分后)要进行考核材料的整理、装订。对闭卷笔试的考试课程要按《学生试卷册》和《试题资料册》分别进行整理装订。其中补考的材料除了不做《试卷分析》外,其余材料全部进行整理、装订。
七、其它
各院(系)对申请缓考的要从严掌握。凡正常在校学习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缓考。对确需缓考的学生,须由学生个人填写缓考申请表(附医院诊断证明),说明理由,在考试一周前经系教学助理和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注明缓考的课程。缓考的学生随下学期的补考进行考试,若考试成绩不及格,不再安排补考)。
期末考试是一项复杂细致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偏差或失误,都会造成麻烦或损失,所以对考试的命题、制卷、阅卷、评分、登分及考务方面的工作都要严格执行学校《考试质量管理工作手册》的要求。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好考前对师生的动员教育工作,监考教师和巡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教务处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