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落实《关于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单科培养的意见(试行)》,根据《关于安排2013年下半年教学任务的通知》要求,现就2013年下半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单科培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突出的青年骨干讲师也可以担任指导教师。
二、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原则上以具有中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为主,经院(系部)考核认定,确需教学指导的其他青年教师也应配备指导教师。
三、指导课程
指导课程原则上以满足本科专业主干课程教学需求为重点,切实通过指导教师的指导,提高青年教师独立承担本科相关课程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1.导师制单科培养对象、指导教师和指导课程均由院(系部)负责选定。
2.学校对指导教师进行课时补贴。
3.请各院(系部)于9月6日之前将“青年教师导师制单科培养计划表”(见附件,自行打印并签字)提交教务处师资科。
附件:郑州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单科培养计划表.doc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