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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2014034:关于落实本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年08月05日 00:00 点击:[]

各院(系、部):

根据《郑州科技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郑科院教〔2014〕2号)与《郑州科技学院关于调整和公布本科专业带头人的通知》(郑科院教〔2014〕10号),为加强专业带头人培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落实本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原则

注重教学,在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注重实践,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实践能力;注重创新,在教学改革一线进行锤炼,不断提高创新能力。

二、培养措施

(一)学校设立专业带头人培养经费,为专业带头人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由院(系部)具体负责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工作:

1.制订3年培养计划,明确具体培养目标、每学年的阶段性要求、采取的主要措施等,于6月1日前报学校备案;

2.本科专业带头人要作为培养对象的指导教师,协助落实培养计划,对培养对象的教育教学工作给予具体指导;

3.关心了解培养对象的工作、学习情况,帮助其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

三、管理与考核

1.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实行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日常管理由院(系部)负责,学校进行宏观指导。

2.由所在院(系部)负责组织对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和届满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和取得的突出进步和工作业绩等,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未能按期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资格。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