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切实加强学院对本科专业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和办学定位的实现,结合学院本科专业建设实际,现将开展本科专业自评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通过评估使院(系、部)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促进专业建设。
二、自评对象
除2014年新批准设立的所有本科专业。
三、自评内容
院(系、部)参照《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在自评的基础上分专业概况、人才培养方案与定位、教师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与课程建设、质量管理、教学质量、专业特色七个方面形成专业自评报告和专业汇报PPT。
四、自评要求
1.院(系、部)要高度重视本科专业自评工作,要充分发挥教研室主任(组长)、任课教师作用,形成团队成果。
2.专业自评报告要结合专业实际和评估要求写,不能照抄照搬,更不能应付了事。
3.院(系、部)要在9月26日前将领导签字审核后的专业自评报告(纸质稿、电子稿)和汇报PPT上交教务处。
教务处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