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人才培养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运用已学知识的一次全面总结和综合训练。为进一步规范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和撰写工作,加强过程管理,实施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经学校研究决定制订毕业设计(论文)专业工作质量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文件制订改变以往工作模式,变每学期制订方案为一次性制订工作质量标准,变教师和学生事后被动接受院系要求为事前主动学习标准,使教师指导和学生撰写有据可依,促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开展。
二、制订范围
各院系所有在招本科专业。
三、主要内容
毕业设计(论文)专业工作质量标准一般应包括:
1.毕业设计(论文)命题;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3.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4.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5.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指导;6.毕业设计(论文)实习调研;7.毕业设计(论文)查重;8.毕业设计(论文)评阅;9.毕业设计(论文)答辩;10.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11.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要求及成果形式。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进行适当增减。
四、工作流程
1.专业教研室全体教师和领导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专业工作质量标准的制订进行全面调研和研讨,形成制订意见。
2.毕业设计(论文)专业工作质量标准应在专业带头人的指导下,由专业教研主任(或组长)起草,形成初稿。
3.院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
4.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
五、原则要求
在制订毕业设计(论文)专业工作质量标准时,一方面要参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一方面要紧密结合专业特点。具体要求如下:
1.以工作规范为基础,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体现专业特点。
2.质量标准要明确,工作量、成果形式要具体,通过标准的制订和学习,引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开展。
3.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级组织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专业工作质量标准制订工作。
4.院(系)在10月30日前提交教务管理科,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印制成册。
各院(系)应高度重视本次毕业设计(论文)专业工作质量标准制订工作,本着严谨的态度,形成制度性文件,对以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真正起到指导作用。
教务处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