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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202010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11月30日 14:39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定于第13周进行,教师评学是学校一项重要的信息收集工作,将纳入到院(部)工作考核及教师个人年终考核,请各院(部)务必精心组织,全体教师应严肃对待,认真操作,按时完成评学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操作流程

1.教务管理系统登录方式:

外网http://125.219.158.34/

内网http://10.100.100.33

2.登录系统后,【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评学】菜单。

3.对所带已开课班级进行对应项的评价,评价结束后检查是否评价成功

二、教师评学要求及结果分析

1.评学时间:12月1日(8:00)-12月7日(23:00)。

2.参评人员:全体任课教师(包括带课的管理人员、兼职教师、外聘教师)

3.评学工作纳入教师年终考核。

4.思政部、基础部、体育部教师评价班级不少于所带班级总量的1/6,其他教师对所任教已开课班级进行评价

5.院()应对本单位教师评学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教师评学质量分析报告,作为改进教学管理和加强学风建设的依据。质量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组织情况、评学结果、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未进行评学的教师名单(见附件)等方面,客观分析问题,注意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各院()于1214日前将电子稿和纸质稿上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6.质量分析报告字体要求:

标题为: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 院(部)教师评学质量分析报告

标题字号:标题2号黑体

正文:小3号仿宋,行距28磅

正文一级标题:3号黑体

二级标题:内文中的3号楷体,

三级标题:小3号仿宋,加黑

7.学校将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教师评学质量分析报告,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参考。

各院(部)应高度重视教师评学工作,做好本部门教师(含专、兼职及外聘教师)评学的宣讲工作,尤其要使外聘教师熟悉教师评学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评学工作。


附件:未进行评学的教师名单




教务处

202011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