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主考学校、高职高专院校:
助学专业工作是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创新的制度。目前已有5所主考学校、32所高职高专院校参加,开考27个专业,报考1.1万余人,为我省自学考试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作了有益探索。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工作,促进助学专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院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健全完善组织管理机构
助学专业工作原则性强,头绪繁杂,工作量大,必须搞好机构和队伍建设。各有关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助学工作。建立适应助学工作需要的组织机构,配备必需的办公设施。选任年富力强、乐于奉献、敢于负责的同志专职负责助学工作。有关工作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助学工作的政策规定,增强工作责任心,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助学专业工作涉及宣传、报名、命题、考试、评卷、考籍管理等诸多环节的工作,各院校要根据我省自学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助学专业特点和本校实际,制订各工作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管理制度、班主任工作职责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等,逐步实现助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三、加强助学工作过程管理
充分利用高等学校优质的教育资源,帮助考生系统学习课程内容,是开展助学专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各院校要严格按照我办《关于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试的意见》(豫招自[2008]7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各门课程助学计划,精心组织助学辅导,严格助学管理,确保助学质量。
(一)制定助学计划。各主考院校要根据自考助学的特点,科学制定助学计划。其中统考课程、助学课程的计划内容应包括课程辅导大纲、对主考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的授课教师资格、授课时数要求,授课科目次序安排,授课监督检查等;实践课程,主考院校要针对每门实践课程制定实践项目、要求、考核办法等。
(二)编写学习资料。各主考院校要根据各门统考课程、助学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要求,结合课程辅导大纲,编写自考助学专业学习资料和制作课件。内容应包括课程学习要点、习题作业等;实践课程,要结合实践项目、要求、考核办法等,编写具有操作性的实践指导书。
(三)加强教与学的过程管理。主考院校应选派高素质的教师按照各专业助学计划对考生进行助学辅导,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开展多种方式的助学工作,包括多媒体课件、网上讲授与答疑等,保证足够的助学时间和良好的助学效果。高职高专院校应配合主考院校,按各专业助学计划和主考院校要求,提供必要的助学授课条件,建立本校稳定的自考助学教师队伍,制定周密的助学课程安排,认真开展助学辅导活动。要建立教学反馈机制,实时监控教学过程,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要加强考生学习过程的管理和记录,对考生在助学过程中的表现(包括到课率、完成作业及班级活动情况等)进行量化和评分,评分结果记入课程成绩(一般以不超过30分为宜)。
(四)加强免考课程的教学与考核。对助学专业中设置的免考课程,各高职高专院校应根据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课程大纲要求,认真组织授课,严格考核,成绩考试合格者方可办理免考。对参加助学不满一年的学生,不得申报免考成绩。
四、建立准入、退出和考评机制
建立助学专业工作的准入、退出机制,适当控制助学院校数量和开考专业数量,有利于促进我省助学工作健康发展。
(一)实行专家论证制度。凡拟参加助学专业工作的学校,必须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向省招办提出申请,省招办于每年5月、11月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论证,符合条件者,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助学专业工作。
(二)实行退出制度。凡出现如下问题的助学院校,将取消其助学资格。
1、不按政策规定进行虚假宣传、乱招生的;
2、助学工作不认真、服务不到位,考生意见较大的;
3、考试组织不力,出现失泄密、大面积考试舞弊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4、一年内没有考生报考的专业或没有开展助学工作的;
5、连续两年报考人数不足50人的。
(三)实行助学工作考评制度。从今年起省招办将对助学院校的助学专业工作考核和评价,依据考评情况对助学院校进行奖优罚劣。考评工作暂定两年进行一次。
五、构建助学工作结构体系
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助学专业工作必须在改革中继续巩固和发展。当前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助学工作提供了难得机遇。我们要深化改革、不断创新,拓宽自考助学专业的领域,适时开考与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相适应的应用型本科专业为自考助学专业。要丰富自考助学专业的层次,依照本科助学专业的形式,开考专科专业为自考助学专业,吸收部分中职学校参加助学工作。各有关院校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促进自学考试助学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