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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2017070:关于安排2017年下半年教学任务的通知
时间:2017年06月01日 00:00 点击:[]

各院(系、部):

为保证2017年下半年教学执行计划的有效落实,现就这个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单位

根据课程类别,由开课单位分别安排教学任务。

二、安排原则

1.坚持全校统筹,把自有教师与外聘教师教学任务、理论课与实践课教学任务、本科与其它学历层次教学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协调,统一安排。

2.自有教师教学任务优先安排,在工作量达标的情况下聘任优秀的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3.要注意自有教师工作量安排的基本平衡,避免过分悬殊。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教学基本任务的,可通过科研工作量进行补贴,但必须由科研处提供证明材料。

4.严格主讲教师资格,本科课程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严禁助教及未评级教师承担本科核心课程教学任务。

5.合理控制班级授课规模。制图课、数学课、英语课、大学物理课、体育课和艺术专业课班级规模建议控制在60人左右;其它课程若采用多媒体教室授课的,班级规模应与多媒体教室规模相当。

5.非同批次实习实训的班级原则上不安排理论课合班教学。

三、教学工作量

(一)自有教师工作量

1.理论课程门数控制到两门以内。

2.承担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专职青年教师基础工作量为12学时/周(192学时/学期),最多上限14学时/周(224 学时/学期)。

3.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专职青年教师基础工作量为13学时/周(208学时/学期),最多上限15学时/周(240学时/学期)。

4.承担两门课教学任务的自有教师基础工作量减去10个学时/学期。

5.担任教研室主任的退休教授基础工作量为8学时/周(128学时/学期),只承担教学任务的退休教授、我校评聘的年轻的副教授、教学秘书基础工作量为10学时/周(160学时/学期)。

6.各院(系部)院长、副院长、系主任、系副主任、校级督导基础工作量为4学时/周(64学时/学期)。

(二)外聘教师工作量

1.外聘教师的聘任仍以“双高”(高职称高学历)中年教师为重点。

2.杜绝具有自考学历或中级以下职称的外聘教师进入教师队伍。已经承担教学任务但责任心不强、教学效果较差的外聘教师,要坚决退出教师队伍。

3.积极引进行业公认专才,聘请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承担教学任务。

4.外聘教师工作量按照“人要多课要少”的原则由各院(系部)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进行确定,严格控制在8学时/周以内。

四、安排时间

(一)院(系部)安排时间:6月1日-8日。

(二)学校审定时间:6月9日。

教务处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