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已于上学期末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学生可以上网查询,如果查询的成绩有误,可以由本人申请成绩更正,先将更正成绩的具体办法安排如下:
一、申请更正成绩时间:
2010年3月9日-3月13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具体操作流程:
1、申请人从教务处网站下载《考试成绩查询申请表》,填写有关内容。
2、申请人持《学生证》和《考试成绩查询申请表》到部办理审批手续。学系部主任(负责人)签署是否准予查询的意见。
3、经系部批准后,教学助理(班主任)持该学生的《学生证》和《成绩查询申请表》到教务处查询。
4、教务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核查学生的考试成绩。其基本步骤是:
第一步:用原始的《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和《单科成绩登记表》对照,查看是成绩通知错误、还是成绩评定(期末考试与平时成绩综合折算)计算错误。如果两者无误,应进行第二步。
第二步:从试卷袋中取出原始答卷,查看是否为卷面登记错误、总分合计错误,还是阅卷评分错误。
5、考试成绩查询结果的处理
(1)如果是成绩通知错误,而不是记载、评分错误、应以教务处保存的《单科成绩登记表》的记载成绩为准。
(2)如果是将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理论课考试成绩和实践课考试成绩综合评定时计算方面的错误,应由教务处按规定的计算办法重新计算。
(3)如果是阅卷中的错误,包括成绩登记错误、总分合计错误或者试题评分错误等,应由系部教研室查实情况,予以纠正。
(4)如果阅卷环节、总成绩评定环节没有差错,而是在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时错误,由教务处予以纠正。
对于以上第1、2、3种情况,应由教研室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更正通知单》,并告知系部予以更正。对于第4种情况,系部填写《学生成绩更正通知单》,并更正。对于成绩查询结果无误,由查询受理单位告知学生。
查询工作结束后,由教务处收缴《成绩查询申请表》。每学期第3周或补考成绩公布之后的两周内,系部向校教务处报告学生成绩查询和更正的汇总情况。
6、考试成绩查询的注意事项
(1)学生查询成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查询费用。
(2)系部在查询成绩时,应注意保持好试卷的顺序,不得造成试卷乱序,不得丢失试卷,并注意不泄露其他学生的成绩、试卷等有关信息。
(3)成绩查询后,需要更正成绩的,有关单位必须按要求办理,并注意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向学生本人通报结果。
教务处
2010年3月8日